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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评/重新认定项目情况


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评

申报时间

49

审核部门

科技厅、财政厅、国、地税务局

申报条件

Ø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Ø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Ø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Ø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Ø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Ø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Ø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扶持方式

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Ø   根据地方管理办法,部分地区政府给予企业835万元资助。


         2016年新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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