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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

省/市/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情况案例


项目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例)

申报时间

4月前后

审核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

申报条件

Ø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Ø   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2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Ø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具有优势,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学位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Ø  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拥有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扶持方式

Ø   同一技术细分领域只认定一家省级工程中心,代表省内领先技术水平。

Ø   省级工程中心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申报前提;

Ø   佛山市给予20万元资助;部分地区给予不高于5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

Ø  平台资金项目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