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57-83689563

联系方式

禅城总部

联系人:许生、张小姐

电话:0757-83689563

手机:13630191051、18169823688

总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1栋1603、1604室

邮箱:2408016899@qq.com‍


顺德分部

联系人:孙小姐、李小姐

手机:18924823952、18664218793

顺德分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东乐路286号绿地商业中心5栋2727-28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情况案例


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例)

申报时间

29

审核部门

科技、税务部门

申报条件

Ø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Ø   开展了研究开发活动或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Ø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Ø   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Ø   项目必要证明材料:如项目过程证明材料、项目结果(水平)证明材料或研发失败证明材料、项目主要研发费用支出凭证、项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证明材料等。

扶持方式

Ø   按照认可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的12.5%减免企业所得税;

Ø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同时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6~10%申请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